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房地产业

江苏泰州公积金扩大缴存覆盖面

发布时间:2024-09-24 16:26 来源:新华日报

核心摘要:泰州市近日发布《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该新政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泰州市近日发布《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该新政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7章38条。其中第一章总则,对公积金进行了定义并明确缴存主体;第四章贷款,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用途;第五章提取和使用,介绍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情形和条件等。

与原政策相比,新政主要有4个方面的调整:一是缴存主体的变化。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和驻泰军队文职人员,可以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的新市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等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10%—24%之间自行选择。二是调整公积金基数执行年度。原文件的缴存执行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现办法改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是新增提取方式。对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等持续性提取业务,职工可以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委托市公积金中心进行提取和支付。四是明确监督检查职能。新增监督检查章节,明确市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职权,并明确说明公积金中心所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张蕾)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