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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首个!乐清试点“提取公积金交首付”

发布时间:2024-07-17 15:28 来源:温州都市报

核心摘要:记者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获悉,截至7月15日,乐清市已成功办理“提取公积金交首付”业务19笔,涉及金额427万余元。

记者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获悉,截至7月15日,乐清市已成功办理“提取公积金交首付”业务19笔,涉及金额427万余元。

作为温州市首个“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试点,乐清市于今年4月份推出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政策,有效缓解缴存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压力。

据了解,以往,乐清市民购房需先自筹资金缴纳首付款,再凭购房发票到公积金窗口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改革后,购房人只需出具《乐清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承诺书》,就可与房开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备案,在网签备案合同经公积金窗口审核后,便可申请将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待首付款到账后,房开公司将开具发票并交由公积金中心进行补录,简化了提取要求与环节。

关于适用对象和提取额度,《乐清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实施办法》规定,缴存职工需在乐清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若是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人仅限于配偶、父母和子女,当缴存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尚不足支付首付款的,其配偶、父母、子女亦可申请提取各自账户余额。各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提取申请之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金额之和,并符合乐清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的有关规定。提取总额与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办理程序上,申请人需先出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供房开企业查验,双方签订《乐清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承诺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申请人携带该两份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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