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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大力度支持使用公积金租房购房

发布时间:2024-07-17 15:25 来源:广西日报

核心摘要: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明确将大力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购房,助力更多缴存人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目标。

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明确将大力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购房,助力更多缴存人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目标。

通知明确,依据“租房优先于购房”原则,支持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并根据当地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和租赁住房面积,进一步提高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大力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支持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未获得户籍、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缴存人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支持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简化租房提取手续,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租房提取申请人可选择自主提取或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按月将提取金额划入个人银行账户。

此外,加大对缴存人贷款的支持力度。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的缴存人,贷款实际额度可适当上浮;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允许往前追溯一年内其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提高缴存人实际贷款额度;各公积金中心配合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按月对冲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加大对灵活就业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支持力度,允许灵活就业缴存人通过调整其个人年度缴存额提高贷款额度。(记者 骆万丽 通讯员 姚琳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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