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房地产业

长沙住建局回复“结婚后长沙夫妻购房,合同中没我的名不能申请人才购房补助?”

发布时间:2020-08-23 14:10 来源:湖南民生网

核心摘要: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网友有关“结婚后长沙夫妻购房,合同中没我的名不能申请人才购房补助?”

      湖南民生网微信公众号网友2020080717395331:您好!我和我爱人18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且属于婚后夫妻购房,但我妻子购房合同中没我的名字,我申请人才购房补贴,审核人员以合同中无我的名字,非我本人购房,不通过该申请。
 
假如我想购买另一套住房,只写我的名字,这套是属于我的购买的第一套房,还属于是第二套房?如果算第一套房,这与婚姻法中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驳;用该套房用于申请人才购房补贴,但细则中又规定家庭人员中在长沙不得已有房产,即不是第一套住房;这不是自相矛盾吗?限制以家庭为单位购买住房,用于申请购房补贴又无法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像我这种情况,婚后夫妻购房,但购房合同中只有我妻子的名字,我是不是没可能申请购房补贴?还有其他办法吗?
 
长沙市委办信息处: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市住建局及时交由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办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新落户并在长沙市域内工作,年龄35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购买该房之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在长沙市域内没有任何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可分别申请6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根据上述规定,因您家庭首次购买的住房登记在配偶名下,而配偶并不属于文件规定的“年龄35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故不能作为申请主体申领购房补贴。我们建议您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增加本人作为共有人,或以本人与配偶的名义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后,重新提交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在同时满足购房补贴其他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即可申领购房补贴。如您还有疑问,建议拨打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731-84662152详询或到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各政务窗口咨询。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