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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19 20:24 来源:陕西日报

核心摘要:西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近日出台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管理做出了统一规定,其中,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意味着市民此前戏称的“拉链路”现象成为历史。

      近日 ,西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近日出台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管理做出了统一规定,其中,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意味着市民此前戏称的“拉链路”现象成为历史。
 
  其中,城市道路维护管理精细化标准明确,车行道平整、坚实、无积水现象;人行道平整、稳固、无翘动,无积水现象,盲道通畅、无占用断头现象;路缘石稳固,线条顺畅、平缘石不阻水;占道围栏整洁有序,道路完好率≥95%。严格控制对城市道路的挖掘和占用,道路占用、挖掘行政许可必须依法审批,严格按审批内容进行城市道路挖掘和占用。巡查中发现违章占道挖掘行为或与审批内容事项不符等情况,及时制止并上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在城市道路挖掘占用方面明确,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应办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许可,施工完成后应按《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开挖修复要求施工,开挖修复应做到快速、坚实、平整,现场应清洁。挖掘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恢复道路功能,并通知监管部门检查验收。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规范、明显的标志和安全围挡设施,落实铁腕治霾等施工保障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据相关规定批准挖掘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标准缴纳路面修复费。每年11月16日至次年2月15日不得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加倍缴纳路面修复费。在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全市性重大活动前15日内禁止挖掘城市主要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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