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专栏圈子 > 专栏新闻

关于做好全省住建领域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6 10:17 来源:

核心摘要:关于做好全省住建领域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自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按照湖北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的通知》(鄂震防发〔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住建领域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事求是开

 

portant;">关于做好全省住建领域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按照湖北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的通知》(鄂震防发〔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住建领域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事求是开展自查。考虑到《通知》中有关检查内容第一款,《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与中震防发〔2015〕59号文件要求不统一;检查内容第二款中,国家地震局与住建部对学校、医院等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标准要求有不同。经我厅商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地震局),同意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开展自查,实事求是填写《2016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完成设计的重大建筑工程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情况调查统计表》《2016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完成设计的高层建筑工程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情况调查统计表》《2009年5月至2020年6月期间建设完成的学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调查统计表》《2009年5月至2020年6月期间建设完成的医院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调查统计表》《2020年以来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统计调查表》等有关表格。各调查表详见鄂震防发〔2020〕1号通知附件2-6。

二、按时提交住建系统自查报告及调查表。自查结束后,请各地按照《通知》附件7要求撰写住建领域自查报告,并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调查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并报省厅质安处。省厅拟于8月31日前对部分市县开展住建领域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三、联系人及方式

厅质安处:张程 027-68873802

E-mail:309106274@qq.com

附件:湖北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的通知(鄂震防发〔2020〕1号)(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5日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0

本文作者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