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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业监管

发布时间:2020-07-28 10:38 来源:

核心摘要: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陕西省住建厅结合省委省政府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和我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日,陕西省住建厅结合省委省政府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和我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排查整治突出问题,强化监督制约,深化标本兼治,健全制度机制,提升治理能力。

《通知》明确,此次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自2020年7月开始,为期3个月。整治重点包括:招标人将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工程、应招未招等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不同所有制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等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虚假业绩、虚假人员等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中标后借故种种不合理理由增加中标价格不签订合同。投标人以恐吓、骚扰、威胁等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威逼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活动,严重影响招标投标正常秩序。代理机构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发布招标公告或售卖文件,故意利用投标环节程序操作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评委专家在评标活动中影响评标评审结果公正性的行为。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据了解,自全省住建系统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进行了动员部署、方案制定、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下一步将落实专项行动方案和实施计划,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责任目标,强化过程管理,有序推进工作落实。要强化项目排查,加强重点督查,对发现一般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对发现严重问题要认真查实依法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重点督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严肃处理,在省建筑市场诚信监管平台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市场。要深入稳步推进,强化监督指导,对整治工作不积极、推进不力、推诿扯皮、效果不明显、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通过约谈、通报批评,促其履职尽责;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要加强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提高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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