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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改革创新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

发布时间:2020-04-09 11:30 来源:

核心摘要:(来源:中国福建)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改革创新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  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是指由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来源:中国福建)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改革创新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
 
  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是指由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项目业主,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50%及以上,工程总投资估算在50万元及以下(不包括征地费等),在建制村实施的小型建设项目。
 
  《意见》对促进农村项目建设,推动农村生产复工复产、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积极意义。
 
  精简审批手续。按“规划代立项”原则,将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为列入规划和设计阶段两个环节。凡列入规划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视同已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入设计阶段。对在原址上修复、修缮、养护、加固的工程,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直接实施。
 
  简化发包流程。农村小型建设项目预算经审核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可依法不招标,约束任意扩大强制招标范围行为,由项目业主集体决策,可以通过竞争比选方式,也可以直接委托方式确定。
 
  支持投工投劳。一些技术简单、农民参与积极度高的农村小型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投工投劳方式实施,按“工料法”管理。对投工投劳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经各方确认的用工清单、购料发票等相关凭证,依申请及时拨付资金。(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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