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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建局“九项举措”支持住建领域各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0-03-04 11:44 来源:

核心摘要:稿件来源:潍坊市住建局网站2月22日,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住建领域各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潍建发〔2020〕3号),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相关决策部署,从九个方面支持住建领域各行业积极应对疫情造成的困难实现稳定健康发展。一是积极扶持物业企业发展。对部分规模小、经营困难的物业服务企业,积

稿件来源:潍坊市住建局网站
 
2月22日,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住建领域各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潍建发〔2020〕3号),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相关决策部署,从九个方面支持住建领域各行业积极应对疫情造成的困难实现稳定健康发展。
 
一是积极扶持物业企业发展。对部分规模小、经营困难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加大支持力度,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同时引导社会各界给予帮扶,帮助物业服务企业渡过难关,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缓缴劳务工资保证金。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的项目,暂不收取劳务工资保证金,由企业承诺疫情缓解后补缴,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三是合理调整开竣工期限。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项目工期可按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疫情防控期间未开复工的项目,顺延工期一般应从收到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停工通知之日起,至收到复工许可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内开复工的工程,顺延工期由工程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同工期内已考虑的正常春节假期不计算在顺延工期之内。

四是合理承担疫情防控费用。在建工程因防控疫情停工产生的各项费用,发承包双方应合理分担有关费用。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的,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下列规定,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协商调整工程造价。

五是严格复工复产条件。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经纪机构门店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物资配备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四个到位”,经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复工营业。

六是保障防疫物资供应。密切关注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防控物资的保障供应,积极协调供应渠道,努力解决好企业防控物资短缺问题,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七是帮助解决用工需求。在做好疫情查验和健康防护的前提下,建立住建领域从业人员绿色通行通道,保障从业人员的返岗复工和正常工作交接,努力提升科学防控、服务企业的能力。各级要积极发动志愿者,充实居民小区物业服务队伍,共同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八是推广网上审批服务。在办理资质审批、建筑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合同备案、资金收存支付等各类审批服务事项时,要进一步简化流程、简化材料、缩减时限,实行“网上办、邮寄办、不见面审批”。

九是严格督导检查。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住建领域企业开复工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的要及时给予指导,促使其尽快达到开复工条件。开复工后,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确保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生产经营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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