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市城管执法局
进入冬季,城区城市空气质量有所下降,为提升空气指数,打赢蓝天保卫战。近日,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西街大队对一起施工过程中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造成大气污染的案件进行查处,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处罚款一万元。
10月22日下午,市城管执法局西街执法大队接区大气办转办,称甘州区杏林路省道213线k300m处十字东南角一施工工地在施工过程中未对施工现场进行硬质围挡,施工现场产生大量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接报后,市城管执法局西街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查处,到达现场后,在向施工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后,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工程暂停作业,当场向施工负责人下发《责令限期(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施工方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要求施工负责人到大队接受处理。
因施工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市城管执法局对当事人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蓝天保卫战,需要我们大家共同的努力,今后市城管执法局将对扬尘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加治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建设幸福美好金张掖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