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来源: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92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权限划分暂按照原消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原市消防局负责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转为市
市住建局受理地址:营口市便民服务中心(原汇达广场)2楼23号窗口,咨询电话:221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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