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辽宁频道讯:据辽西商报报道,“我们要对城市管理人员,包括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监察,对失职者追究责任!”上周五下午,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一年之后,锦州市再在城市环境治理上出台严厉措施。市长刘志强在提出的八条措施中,尤其强调城市管理要进行“失职追究”。
自去年9月份起,锦州市开始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上周五下午,在时隔一年后,锦州市领导刘志强、王铁成、赵凤义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再查市容市貌。他们先对三保一路、安和市场等地进行检查。在之后的总结会议上,市长刘志强打破常规,先让建委、综合执法局、工商局、四个城区等在内的主要部门领导观看了一部电视片。而电视片的内容,就是刘志强之前要求电视台接连10天(从8月16日至8月25日)拍摄的锦州市二十余条主要街路的面貌。电视片中,当南京路、洛阳路、贵州街等主要街路上,出现店外经营、店外修车、店外悬挂衣物等大量与城市不和谐的镜头时,与会人员紧盯屏幕均沉默不语。
在此后的讲话中,市长刘志强用了一句“(城市面貌)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来开篇。他表示,今后城市管理“绝不能松劲”,并提出八大整治举措。其中包括:重新详细制定包括环卫、门前三包、绿化、交通秩序在内的城市管理标准;明确市、区两级及各部门之间的责任;城市管理要实行“网格化”;要严管重罚;对环卫、市政、园林等部门深化体制改革;在财政困难的基础上增大城市管理投入;各部门加强领导;要实行“失职追究”,对城市管理人员进行监察,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