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了“十二五”规划的工作目标和今年的工作任务,强化了政策措施,目标明确、制度刚性、措施得力、奖惩严明,为推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支撑。在3月2日召开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朱正举在对《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关注点:房子建多少?到“十二五”末,全省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以上
国家确定“十二五”时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3600万套,其中今年建设1000万套。河北省今年任务38万套,比去年建设量增加了一倍多。到“十二五”末,全省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以上。
朱正举说,这个任务十分艰巨而光荣。住房保障与医疗保障、劳动保障一样,是百姓的‘生命线’,搞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河北将以只争朝夕的精神,以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并力争超额完成任务。
■关注点:重点建什么?大力发展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发展的重点
自2010年开始,河北就全面启动了公共租赁房建设,将更多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保障范围。今后,河北将把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发展的重点,多措并举,多元创新,全力推进。
朱正举说,创新方式主要体现在“四多”,即多渠道投资:采取政府投入、各类投资主体参与、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推行政企共建和BOT、BT模式;多元化产权:支持开发区、产业园区、企业、单位建设,优先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多方式筹措:以新建为主,同时采取改建、购买和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租房。多方位归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在租、空置房源及集体宿舍,纳入公租房管理。
此外,还将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新建公租房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不超过60平方米;注重可持续发展:公租房租金水平既明显低于市场租金,又不低于市场租金的70%,实现“以租养房”,良性循环。
■关注点:瓶颈如何破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是确保完成任务的有力保障
朱正举说,保障性住房建设最关键的两个环节就是资金和土地,“有米有灶”,保障性住房建设就有了决胜的基本条件。就资金与土地问题,《意见》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刚性要求。
一是资金筹措更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省级资金补助标准:年度省级补助资金不低于中央补助额度,预算安排不足部分通过省投融资平台解决;完善补助方式:省级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以各地建设套数为基数安排补助,与工程进度挂钩;市县筹集资金规定渠道标准提高:今年起,直接按宗提取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以上,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据了解,今年河北将投入604亿元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包括:各级政府筹集资金224亿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28亿元,是去年的7倍之多),通过市场机制筹集资金380亿元。
二是土地政策更加清晰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单列,优先供应,应保尽保。今年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7000亩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今后,省预留一定的土地使用指标,根据各地建设任务和土地供应情况,直接“点供”到项目。用地指标不落实的地方,一律停办商业开发土地供应手续,不得进行土地“招拍挂”。
■关注点:如何体现指标的“约束”性?河北对没有按要求执行政策的,实行刚性问责
朱正举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在2月24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强调:中央已确定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力量,确保目标的实现。
《意见》规定:从3月1日起,凡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项目,必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以上强制配建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房5%、公租房5%。未按规定落实配建的项目,不得进行土地出让,不得办理规划、施工、预售许可等手续,违者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同时,严格了奖惩和问责。建立通报、调度、督查、考核、约谈制度,对政策不落实、建设进度慢的,进行督导谈话或由当地政府写出专题检查报告。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政府和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系统。实行“一票否决”,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地方,取消其各类评先资格。设立专项奖励资金,与工作挂钩,对工作开展好的地方予以奖励。
■关注点:如何确保保障性住房按时保质完成?以节点促进度,以管理保质量
《意见》对建设进度关键节点作出安排:每年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审批;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对上两年度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对上一年度建设项目实现主体封顶;第四季度,做好下一年度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立项、资金、土地供应等谋划。四大节点作为检查、督促、通报、考核各地工作的重要依据。
《意见》强化了质量管理。主要在以下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完善项目管理,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创优。二是强调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落实质量责任制。三是强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确保按规定交付使用。四是对优秀示范项目给予奖励,发挥示范作用。(傅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