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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对失信人限制申请购买保障房

发布时间:2019-03-21 10:39 来源:

核心摘要:

 宁德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审核工作,严格依据宁德市委办、政府办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购买保障性住房,列入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房的对象之一,由保障房管理中心负责通过互联网,经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进行网上查询进行比对。近期宁德市区113户金涵三期剩余限价房候选人,经全部上网查询,尚未发现此类失信人申报的情况。(宁德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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