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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公积金中心“压放消降”四大举措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

发布时间:2019-03-21 10:28 来源:

核心摘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优化流程、提升效能”的部署要求,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时效性问题,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压、放、消、降”四个方面进行流程再造,提升工作效能。
 
压缩办理时限,实现群众“催着办”转变为“立即办”。2017年5月开始通过压缩办理时限,将贷款审批时限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压缩到6个工作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贷款放款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楼盘备案和贷款规模审批由无规定时限压缩到7个工作日。今年6至10月份,全市受理审批贷款1615笔,全部没有超过贷款承诺审批时限。
 
下放业务权限,实现群众“多次跑”转变为“跑一趟”。通过权责全面下放,将贷款放款、异地贷款、楼盘备案及贷款规模审批下放各县级办事处(营业部);正常基数调整、变更、补缴等归集业务由各办事处(营业部)受理下放受托银行直接办理;正常贷款期限延长5年由各办事处主任审批下放窗口受理人员直接办理,推动权力“瘦身”,让业务办理更加透明化、规范化。
 
取消不必要收件,实现群众“必须跑”转变为“不用跑”。通过取消提取公积金填写申请表;取消办理工作调动、出境定居等公积金转移、提取业务的证明材料;取消办理业务加按指模;取消“商转公”贷款评估报告;取消建造、翻建住房贷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取消二手房贷款总价认定的税务评估;取消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的定居证明;取消工作调离本市申请转移时的工作调动证明;取消办理异地公积金转移时的接收证明,节约群众和企业的办事时间,提升服务效能。
 
降低受理门槛,实现群众“不能办”转变为“可以办”。通过降低住房公积金“保低”标准,按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计算;降低贷款受理标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达到12%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降低征信认定标准,将原来需查询历史的逾期记录改为只查近24个月的逾期记录;降低一手房贷款申请时限认定标准,首付款发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通过备案可申请贷款;降低非公单位缴存职工贷款受理标准,取消非公单位有补缴或逾期记录的缴存职工需增加1名担保人的规定;降低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的购房总价款认定标准;降低借款人用自有资金提前还贷的条件限制;使企业和群众负担减轻,获得感增强。(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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