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是我国城市更新进入精细化管理、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重要制度安排。
中华建设网讯(记者 杜佳晨 )近日,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围绕“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等方面提出一系列突破性与指导性措施。这标志着我国在城市更新领域的规划管理机制迎来重要创新,旨在使规划工作更好适应城市更新动态、多元和实施导向的特点,为城市更新行动提供更加高效有力的法定规划支撑。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作为详细规划编制的基本依据。各地可依据总体规划与更新专项规划确定的更新目标与重点,结合“十五五”行动需求,对拟更新区域的详细规划进行评估与优化。此举实质上是将城市更新的目标、重点及相关需求作为详细规划修正与调整的前置依据,通过“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等规范化路径,构建起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之间的传导与调适机制,确保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能够真正落地实施。
通知强调推动详细规划从“前置管控”向“实施适配”转变。在存量更新为主的发展阶段,原有用地格局与功能布局往往难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因此,规划逻辑必须转变,更充分考虑城市更新的动态性、多元性和实施导向,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为先导,在保障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空间品质的前提下,推动详细规划有效落实更新专项规划提出的功能导向、空间安排与项目诉求。
在政策工具上,通知创新引入“正面清单”和“豁免清单”两种清单式管理工具,增强详细规划的管理弹性与适应性。“活与融”成为新导向,核心在于盘活存量资源、激发市场活力,通过城市更新、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手段将“沉睡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本,同时打破体制机制障碍,支持新兴产业培育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城市发展注入新动能。
此外,通知还明确鼓励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探索简化详细规划修改程序,以应对城市更新中功能混合、业态创新、小微改造等复杂需求,推动社会治理与空间治理的有机融合。规划工作不再局限于技术管控,更加强调公共性、响应性与实施性,成为服务城市有机更新、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重要工具。
《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是我国城市更新进入精细化管理、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重要制度安排。其核心在于推动规划管理与政策工具更加贴近实际需求、切实解决问题,强化规划落地实践,促进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协调联动,为城市更新行动有力有序推进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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