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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研观察|“三问于民”赋能城市更新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25-09-18 14:51 来源:中国建设报

核心摘要: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2025年部机关法治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总结分析住房城乡建设法规体系建设情况,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2025年部机关法治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总结分析住房城乡建设法规体系建设情况,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当前,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城市工作重心发生转变,大规模建设时期制定的部分法律,已不适用于城市更新阶段,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各地推行的“三问于民”工作机制,为城市更新法治建设提供了方向。

 

问需于民。一是法治建设问需于民。人民群众作为城市更新的直接参与者和最终受益者,其需求应是立法的核心导向。在城市更新立法实践中,要通过多种方式广纳民意,问需于身处城市生活一线的人民群众。二是强化人民权益保障。城市更新要精准捕捉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将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有效转化为项目落地,变“民之所望”为“法之所向”,确保人民群众对城市更新项目的选择权、知情权,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三是善于吸纳实施者意见。实施主体是更新项目落地的执行者,是更新项目形成的关键因素,更新项目涉及内容庞杂而琐碎,部分项目缺乏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如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导致一线实施者在推进过程中经常遇到障碍,陷入“无法可依”或“多头执法”的困境。“法无委托不可行”,要深入基层一线,倾听他们的声音,强化制度精准供应,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问计于民。一是汇心聚力谋共识。城市更新立法需要把加强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统一起来,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从群众智慧中汲取养分、凝聚共识。通过开展地方立法试点、召开行业座谈会、深入一线走访调研等方式,搭建多元参与平台,让基层代表、实施主体、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到法律条文的立改废中。通过向基层代表收集城市更新的真例子,向实施主体了解实践创新的金点子,听取专家学者的巧主意,将这些反馈变成破解难题的“金钥匙”。二是博采众长善吸收。地方在具体实践中不断以地方性法规等形式总结经验做法,要善于比较采纳,将统一的较好做法上升为法律法规,同时赋予地方因地制宜的弹性。比如浙江省发布的城镇社区更新条例,聚焦社区更新小切口,为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危旧房自主更新等方面提供了法治保障。山东省印发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聚焦房屋安全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和关键环节,针对主体责任、鉴定机构、隐患治理等问题,设置相关治理框架和工作制度。这种“开门立法”的模式,使法律条文在集思广益中不断完善。

 

问效于民。城市更新立法的“效”,不仅体现在条文完善,更在于落地后的实际价值。通过向人民群众、项目实施者、基层政府三方问效,既能检验立法是否贴合需求,又能推动持续动态优化。以民生体验为标尺,问效于人民群众。通过社区走访、线上问卷等方式,聚焦群众最关心的实际变化,将人民群众的真实感受作为立法实效的核心衡量标准。以执行落地为焦点,问效于项目实施者。通过现场访谈等形式,倾听实施者的“实操反馈”,细化相关条款、优化执行流程,既解决实施者的操作难题,让立法真正具备可操作性。以统筹效能为核心,问效于基层政府。通过专题调研、第三方评估等方式,了解基层政府在条款执行、矛盾化解、资源协调等方面是否真正取得实效。

 

城为人而建,市因人而兴。坚持“三问于民”,开门纳谏,虚心求教。当意见真正影响决策,当反馈能够调整实施,人民群众就不再是城市更新立法的被动接受者,而是主动参与者,凝聚起新时代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合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新期盼。 (刘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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