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说办成“铁案”还为时尚早
王秋和

最近几天,邯郸一位初中生被杀害的案件几乎牵动了众人的目光。这事人命关天,网上舆情吵得很热是必然的。
就我看到的情况来说,就有很多人提出各种主张,有人说,对那三位犯罪嫌疑少年必须枪毙,这是根据杀人者偿命的常理应该做出的必然选择。也有一些律师说,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不可能枪毙,因为他们还不够执行枪毙的年龄。
以上这些说法都是网民的议论,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在审理这一案件时,不会以这些网民的议论作为凭据。
我所关心的是,现在的案件侦办还在进展中,或者说案件还没有完全侦办完毕,也没有将线索梳理清楚,证据链还没完全形成。此时,有关部门人员回答记者提问的话要严谨、慎重,说出的话要有事实依据,还要有法律依据。
我认为,现在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还没有审理完,所有的犯罪事实还没有彻底搞清楚。因此,有关部门的人员在就这一案件回答记者提问时,就不能说得太满,更不要把结论下得太早,以免有新的事实出现的时候,产生被动。
我当过某个地方的人民法院陪审员,参与审理过一些案件,看到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用词极其严谨,准确,适度,不能出现任何纰漏。因此我觉得网上炒的越是热度高的时候,参与此案侦办、审理的有关部门人员越应该把握这一原则。
第一,我看到官方3月19日最新消息报道,有关部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尸检已结束。”其实只能称“初步告一段落”。因为此案件除了尸体证据之外的情况,一旦有了新的进展或发现了新的线索,很有可能再重新“尸检”。
第二,昨天看到有关部门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个案子肯定要办成铁案。”其实“铁案”这个词既不是法律用语,也不准确,一切结论都是相对的。或者说,“铁案”这个词只是有关部门或人员的主观愿望。主观愿望往往是好的,可是客观上,我们知道的案件反转情况还少吗?
尤其是近几年,我们已经听到过一些审理完结的案件甚至死刑案件的反转,当初办的时候不是也往往称要办成铁案吗?有的时候,“铁案”未必就“铁”,这要看后来的结果。
因此有关办案人员不要把话说得太满。尤其是案件还没有审理完结时,就不要把话说的太绝对,更不要把猜测或者主观愿望当成结论说出来了,这就不合适了。越是这个时候,相关办案人员越应该谨慎行事,谨慎对记者说话。否则,万一又发现新的证据,就会产生被动。
第三,此案专案组侦办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尸体掩埋地坑深56厘米,因此该案件有关侦办部门人员便对记者说:“网上说有大人参与是不属实的。”这话说的就太绝对了,埋尸坑的深浅并不是有没有大人参与此案中并实施犯罪的证据。据网上有人称,受害人家长发现自己的孩子不见了,曾经到其中一位犯罪嫌疑人家敲门,敲门两个多小时竟不给开门,是什么原因?在这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家长事先没有参与杀人,如果事后参与掩盖罪证或混淆警方侦察视线,是否也应该算是“参与”犯罪?这都需要相关部门以法律为依据,做出合法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