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要闻

江苏无锡出台《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历史建筑“活化利用”

发布时间:2024-02-22 15:39 来源:扬子晚报

核心摘要:记者从无锡市相关方面获悉,《无锡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日前发布,并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

记者从无锡市相关方面获悉,《无锡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日前发布,并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相关人士表示,无锡制定出台《办法》是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的需要,也是完善历史建筑保护法治体系的需要,填补了无锡市在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利用等全过程管理在法治层面的空白,为历史建筑保护提供了相应的法治保障。
 
《办法》共四十三条,分为总则、历史建筑的确定、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建筑的修缮利用、监督管理和附则共六个部分。其中,关于“历史建筑的确定”方面,一是明确历史建筑的确定标准;二是建立了历史建筑普查公布机制,明确了普查推荐、公示公布、设立保护标志等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三是确立了预先保护制度,强调了不得擅自调整撤销保护名录、土地征收前应进行普查确认等相关内容。
 
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一是明确了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及其权利与义务;二是明确了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保护利用图则、修缮导则等相关要求;三是确定了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及要求、原址保护、迁移异地保护的相关规定;四是强化了历史建筑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管理要求。
 
而关于历史建筑的修缮利用,一是明确了修缮利用的原则和修缮费用的承担;二是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工程按保养维护、修缮、抢险加固三种情况进行分类界定,并明确修缮方案的内容;三是提出了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方式和途径以及一定的支持政策;四是规定了历史建筑的合法经营要求。
 
这当中,关于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备受关注。相关人士受访时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鼓励历史建筑在符合保护利用图则要求的基础上开展文化创意、休闲旅游、文化研究、传统手工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特色文化体验,开办展览馆和博物馆等特色经营活动或者公益活动,实现保护和利用协调发展。同时,《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可以依法通过合资、合作、委托管理等方式,与有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开展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工作。“通过这些方式,公众和社会各界可以积极参与到历史建筑的保护和活化利用中,共同为传承历史文化贡献力量。”
 
相关人士称,为了确保《办法》的贯彻实施,相关部门后续将研究制定与《办法》相配套的政策文件,细化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体系,加大历史建筑保护力度,逐步营造出一个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使得历史建筑保护成为公众的自觉行为。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