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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增加城镇各类保障房用地规模

发布时间:2023-12-10 08:10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强调,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合理确定城镇居住用地规模,统筹总量、结构、布局,增加城镇居住用地特别是各类保障房用地规模。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强调,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合理确定城镇居住用地规模,统筹总量、结构、布局,增加城镇居住用地特别是各类保障房用地规模。
 
为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走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新路,《意见》要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加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合理确定城镇居住用地规模,统筹总量、结构、布局,增加城镇居住用地特别是各类保障房用地规模,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和开发边界外低效建设用地减量,保障必要的产业发展空间。坚持农村低效建设用地“拆并与优化并重”的方针,鼓励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提出,探索特定用地不纳入建设用地规模管理新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探索公园绿地、现代农业等生态用地和高压走廊、水源保护地、垃圾填埋场周边等区域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但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管理的新机制,支持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
 
强调,要完善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坚持规划引领,在空间布局上进行整体统筹、系统谋划,强调保障民生,分类施策,加快推进“两旧一村”改造。全面开放、多方引入社会资本,通过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政策供给,采用评估、作价、出资、入股、注记等方式,贯通资源、资信、资产、资金,提高各方参与城市更新积极性。允许不适宜单独开发的储备土地,结合其周边的城市更新项目以协议出让方式,供给实施主体一并实施。建立健全责任规划师、责任建筑师、责任评估师联创机制,提升城市更新项目品质并确保可落地实施。
 
要求,全面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依托“15分钟社区生活圈”基本单元,加快推进一站式服务中心和灵活散点布局、小体量、多功能服务设施或场所的规划建设,不断完善各类设施空间布局,提升社区居住、商业、就业、生态环境、文化、体育、教育、养老、医疗等各类设施和公共空间的服务便利性。
 
强调,要强化开发强度分类差异化引导。重点地区给予开发强度支持政策。对于城市主中心、副中心、地区中心等公共活动中心区域和市政府明确的重点区域,在单元规划中明确特殊开发强度控制要求。围绕轨道交通站点集聚城市功能,适度提高站点周边土地开发强度,站点600米范围内适用“特定强度区”政策。风貌旧改地块在满足风貌保护的前提下,兼顾经济平衡因素,经城市设计研究,允许规划开发规模进行转移,优先转移至轨道交通站点600米范围内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区域。
 
要求,促进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大幅提高主城区、新城新建轨道交通、市政设施地下化比例,逐步推进现状市政基础设施的地下化改造。依托轨道交通,由主城区向新城扩展利用地下空间。加强地下空间横向连通,加大综合管廊建设力度。
 
要完善经营性用地市场配置方式。优化完善多元化的住房结构,合理配置住房套型结构,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办用地供应结构,鼓励开发企业持有商业、办公物业持续运营,提高商业、办公用地供应的有效性和精准度。
 
要求,稳妥有序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和多元安置路径。探索激活利用村庄内部非建设用地资源的实施路径。
 
《意见》强调,要优化建设项目规划土地审批。建立项目储备库和实施库,提前开展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研究。以行政协助的方式一次性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将项目的规划条件、土地条件、建设条件和配套要求,纳入规划土地意见书或土地出让条件,一并提供给项目单位。实施区域评估和“用地清单制”,土地出让前完成有关评估、评价工作,减少企业取得土地后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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