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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直管房非住宅出租实行公开招租

发布时间:2023-10-19 07:23 来源:

核心摘要:为规范直管房租赁管理,在发挥直管房社会保障效用的同时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和有效配置,日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直管房租赁管理办法》,明确,直管房非住宅出租实行公开招租。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非住宅(“住改非”)的直管房,可按“一户一策”原则由直管房具体管理部门制定方案报区政府确定是否公开...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为规范直管房租赁管理,在发挥直管房社会保障效用的同时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和有效配置,日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直管房租赁管理办法》,明确,直管房非住宅出租实行公开招租。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非住宅(“住改非”)的直管房,可按“一户一策”原则由直管房具体管理部门制定方案报区政府确定是否公开招租。
 
 
据了解,广州市直管房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形成,且数量较大,情况复杂,随着时代发展,直管房管理工作出现了新的情况、新的变化、新的目标,但由于直管房管理工作在国务院、住建部、省政府等层面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可参照,而1983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也仅原则性地规定了公房产权产籍、租赁使用、修缮养护三方面内容,难以满足现阶段直管房管理及发展的需要。为解决这一问题,规范直管房租赁经营行为,保障直管房使用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明确相关当事人的权益及责任,为此,广州市出台《广州市直管房租赁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二十七条。其中,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市直管房管理。市房屋安全管理所负责指导、监督各直管房具体管理部门落实办法。
 
明确了住宅的承租条件。规定了住宅的用途和承租条件,明确,对于满足直管房承租人变更条件的,由承租人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共同申请,可按程序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
 
规范了非住宅的出租。明确,直管房非住宅出租实行公开招租,但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定向出租。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非住宅(“住改非”)的直管房,可按“一户一策”原则由直管房具体管理部门制定方案报区政府确定是否公开招租。规定,对于一些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服务于社会大众、市场化下难以持续,或有着特定的配置要求和标准,或难以公开招租的直管房,可以安排定向租赁,或享受一定的租金减免优惠。
 
明确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要求出租人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办事,认真履责。完善保密管理措施,建立直管房巡查制度并定期对辖区内的直管房进行巡查,及时处理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等责任。承租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依法依规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使用房屋,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的,应当及时结清有关费用,交回原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直管房具体管理部门。
 
规范了直管房违规租赁的处理工作。列出了直管房承租中可能存在的违规情形,房管部门可依据房屋租赁合同通过行政决定的方式进行处理。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处理,直管房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拒不履行房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的,由房管部门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管理办法》规定,直管房住宅主要用于历史租户的居住使用。对因租户腾退等原因空置的住宅,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移交国有企业市场化运营等用途。
 
《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承租直管房住宅按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计租。
 
以单位名义承租的住宅房屋执行以下租金标准:承租单位可以证明由固定实际使用人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结合该实际使用人情况,按我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计租;无固定实际使用人的周转房,行政事业单位按我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成本租金均价计收租金,成本租金高于我市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的,可以按我市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计收租金。非行政事业单位按我市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或市场评估价计租;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住宅租金标准。
 
《管理办法》规定,各直管房具体管理部门对历史上房屋规划用途改变的直管房,按以下情形分类处理:具备条件恢复为规划用途的房屋,恢复为规划用途使用管理;对不具备条件恢复为规划用途的房屋,制定处理方案报区政府(市级单位按审批权限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按实际用途保留使用;未进行房屋登记或虽已登记但规划用途不明确的,按实际用途保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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