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记者从住建部获悉,日前,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县城为重点,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健身步道等公共健身设施,推动解决青少年游泳等场地设施不足问题。
《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加强乡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乡村体育产业,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加强乡村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助力乡村人才振兴、发展繁荣乡村文体事业,助力乡村文化振兴、发展乡村绿色生态体育,助力乡村生态振兴、加强乡村全民健身组织建设,助力乡村组织振兴等七个方面,提出26项要求。
《指导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体育在中国式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中的综合价值与多元功能,为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居民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提出,到2025年,建立健全体育助力乡村振兴政策举措和工作机制,乡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创建形成一批体育助力乡村振兴示范案例,体育助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现。
到2035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在乡村全面建立,乡村体育健身和运动休闲成为普遍生活方式,运动促进健康作用凸显,乡村体育产业发展更有活力,乡村体育文化更加繁荣。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乡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完善乡村全民健身设施。实施乡村公共健身设施提升专项行动,推动制定乡村公共健身场地和器材配置标准,按标准补齐乡(镇)、行政村(社区)健身场地和器材配置短板,建设完善县级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等场地设施。加强乡村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将乡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补齐乡村中小学体育场地器材不足短板。
要以县城为重点,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健身步道等公共健身设施,推动解决青少年游泳等场地设施不足问题。实施运动健康中心建设工程,以改扩建为主要方式建立一批运动健康中心。
要打造乡村特色户外运动消费场景。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在开发山地、河流、古驿道、乡道时,统筹规划建设健身休闲绿道、登山步道、山地户外营地、汽车自驾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运动船艇码头、徒步骑行驿站、研学旅行基地、体育培训基地等,打造具有田园风光、乡土风情的体育特色村庄和配套户外运动设施。
要推进绿色健身设施建设。推进健身设施绿色低碳转型,在体育场馆、健身步道等户外设施建设中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通过节能降本改造降低体育设施能耗。依托乡村山水林田湖草沙及古村落、古驿道、古遗址等特色生态和人文资源优势,推进国家步道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要求,中央财政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乡村体育工作开展。将符合条件的体育助力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乡村体育发展予以必要的经费保障。深入落实村庄体育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制度,推进乡村公共健身设施管护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