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决定,在全省新建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通知》指出,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是对商品住宅“交付验收”流程的再造和细化规范,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业主参与、专业保障”的原则,在新开工建设的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所售住宅质量负首要责任,对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承担策划组织、闭环整改和安全保障责任,施工、监理和前期物业服务单位积极予以配合。
《通知》强调,“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分户验收、业主查验等环节。鼓励各地各企业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拓展载体、提高成效,认真总结推广好做法、好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将“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打造成为提升住宅工程质量的典范品牌。
《通知》还发布了《新建商品住宅“先验房后收房”工作指南》,包括“总则、质量信息公示、分户验收、业主查验”等四章,共二十一条。
关于质量信息公示,《指南》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工、施工、销售、验收、交付等阶段,按进度、分批次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标准等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关于分户验收,《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等,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实体结构、观感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分户验收应分阶段进行,分为主体结构竣工和单位工程竣工两个阶段。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应对每户住宅及公共部位的结构工程观感质量、结构尺寸等进行专门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通过实体测量、观感目测、功能性检测等方式,对每户住宅及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空间净尺寸和主要使用功能进行专门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明显不真实、比对性复核结果超过规定限值时,分户验收结论判定为“不符合”。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参建责任主体弄虚作假或降低工程验收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存在工程质量方面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与失信行为的,责令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关于业主查验,《通知》要求,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签署房屋验收交付单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业主对其所购商品住宅进行质量查验。鼓励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施工中、单位工程竣工后等节点,分阶段、分批次组织业主现场查验。
对业主提出的不符合客观事实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解释,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有关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