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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租赁新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米

发布时间:2021-10-11 09:03 来源:

核心摘要:武汉市房管局等八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武汉市存量房改造改建后的租赁进行了详细规定。

中华建设网讯  “N+1”的各套房屋,必须配置消防设备;不得拆改或加建厨房和卫生间等处原设计生活服务设施;对于单套住房内的餐厅、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单独出租,供人员居住;租赁住房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间房屋居住人员不得超过2人……

10月8日,武汉市房管局等八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武汉市存量房改造改建后的租赁进行了详细规定。
 
通知中提到,既有商业、工业等非住宅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在改建前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方能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租赁住房应当符合消防、燃气、结构、治安、卫生、安全、节能、环保、安全供电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给排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不得拆改或加建厨房和卫生间等处原设计生活服务设施。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随意增加荷载。
 
其次,租赁住房不得违反住宅设计规范对原规划设计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等变相分割出租。租赁住房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间房屋居住人员不得超过2人,但承租人与居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对于单套住房内的餐厅、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单独出租供人员居住。
 
此次通知中对“N+1”(即将使用面积大于12平方米的客厅或起居室改造为房间单独出租使用的模式)的管理进行了补充,强调各套房屋必须配置灭火器及消防逃生包等消防设备,一般建议放置在一套房的公共区域处,如餐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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