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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古村文脉 活化赋能乡村振兴——《三门峡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发布时间:2026-01-26 15:32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三门峡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经三门峡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当地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从“经验治理”迈入“法治保障”的规范化新阶段,为守护黄河乡愁记忆、推动文化传承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筑牢制度根基。

中华建设网讯 (通讯员 刘泽军)《三门峡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三门峡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三门峡市首部聚焦传统村落保护的专门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当地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从“经验治理”迈入“法治保障”的规范化新阶段,为守护黄河乡愁记忆、推动文化传承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筑牢制度根基。

 

筑牢保护根基,构建分级分类精准保护体系

 

《条例》立足三门峡市黄河文化与豫西民俗特色,确立“科学规划、保护优先、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核心原则,构建全流程闭环保护机制。传统建筑保护遵循“修旧如旧”原则,明确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维护责任,无主建筑实行村委会代管制,经营收益扣除成本后归原产权人。对濒危且产权人无修缮能力的建筑,由乡镇政府组织抢救修缮,县级政府给予财政补助,破解“修缮难、无人管”困境。

 

激活利用动能,推动保护与发展双向赋能

 

《条例》打破“重保护、轻利用”思维,坚持“保护为了更好利用,利用促进持续保护”理念。产业融合方面,将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振兴衔接,依托黄河生态廊道、红色遗址、豫西民居等特色资源,培育特色农业、民宿研学、文化创意等新业态,实现文化与经济价值双赢。活化路径上,鼓励利用传统建筑开设村史馆、非遗传习基地等公共空间,支持民俗文化活动开展,推动非遗活态传承。创新参与机制,允许村民、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建筑等入股,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赠等方式参与,形成多元共治格局。同时注重科技赋能,要求建立“一村一档”档案,鼓励数字化建设,支持传统工匠传承技艺、编撰村志,让历史记忆永久留存。

 

压实各方责任,健全全方位监管落实机制

 

《条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乡镇主责、村民主体”责任体系。市级政府将保护纳入规划并设立专项资金,住建部门牵头统筹,多部门协同发力;乡镇政府承担规划编制、设施完善等具体职责,村委会通过村规民约引导村民参与日常保护。监督管理上,建立常态化跟踪监测机制,对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动态监管。明确法律责任,对刻划涂污传统建筑等行为责令整改并罚款,对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责,以法治刚性护航保护工作。同时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营造共治氛围。

 

守护文化根脉,擘画乡村振兴新蓝图。《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三门峡市贯彻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其不仅提供了系统法治遵循,更通过科学规划、活化利用、多元参与的制度设计,实现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建设的有机统一。长远来看,将有效守护传统村落风貌与文化内涵,激活黄河文化资源,形成“保护—传承—利用”良性循环,为乡村振兴注入持久动力,打造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三门峡样板”,为全国传统村落保护提供可借鉴经验,让古村落焕发新时代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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