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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明确新标准

发布时间:2024-01-24 08:46 来源:新华网

核心摘要:记者22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我国将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确保治理后实现“三基本”,即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

记者22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我国将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确保治理后实现“三基本”,即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部日前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治理机制不完善、治理重点不突出、治理成效评判标准不科学、治理模式不精准、治理成效不稳固、保障措施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坚持3方面基本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等治理模式或模式组合,不搞“一刀切”。二是经济适用,梯次推进。自下而上、实事求是确定治理标准,合理选择技术工艺。突出重点,分阶段对农村生活污水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应用尽用,逐步迭代升级,不搞“一窝蜂”。三是典型引路,建管并重。注重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推进治理。加强设施建设质量管理,建立管护机制,建一个成一个,不搞“一阵风”。
 
这位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千差万别,指导意见明确治理成效评判基本标准,即确保治理后实现“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
 
指导意见强调,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对于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以及具备适宜环境消纳能力的村庄,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对距离城镇较近且具备条件的村庄,可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的治理模式。对人口集中或相对集中的村庄,因地制宜采取相对集中式或者集中式处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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