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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全面实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提升工程

发布时间:2026-10-04 07:28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这是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领域首部由两办发布的国家级五年专项规划。《规划》锚定2030年目标,提出文化遗产资源全面摸清、监管体制基本理顺、法规制度更加健全、人才队伍持续壮大、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为"十五五"...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这是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领域首部由两办发布的国家级五年专项规划。《规划》锚定2030年目标,提出文化遗产资源全面摸清、监管体制基本理顺、法规制度更加健全、人才队伍持续壮大、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为"十五五"时期文化遗产事业高质量发展绘制了清晰蓝图。《规划》强调,要实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提升工程。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内古建筑、古遗址、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文物古迹的保护力度。整体保护传统格局、空间肌理、历史风貌、街巷体系、建筑遗存、文化生态、景观环境,真实保存城乡历史文脉。

 

 

这份《规划》分量之重,体现在它从"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的高度,将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文化公园等纳入同一张保护网络,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从"碎片化"走向"整体性",从"被动抢救"走向"主动预防",从"部门分治"走向"协同共治"。《规划》的出台,既是"十四五"成就的总结升华,更是面向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业走过了极不平凡的十年。

 

资源家底日益厚实。截至2026年,全国已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7万余处、国有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非遗资源总量近87万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达145座、名镇312个、名村487个,传统村落8155个,历史文化街区1200余片,历史建筑7.2万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557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3994名。

 

世界遗产版图持续拓展。截至2026年7月,中国世界遗产总数达61项,其中世界文化遗产41项、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4项;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项目达45项,总数居世界第一。2026年7月,"景德镇手工瓷业遗存"在韩国釜山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我国最新一项世界文化遗产。

 

法治建设迈出关键步伐。2025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确立"保护第一"为国家意志。"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已在30个省份落地,31个省(区、市)出台地方非遗保护法规。

 

科技赋能成效显著。"数字敦煌"项目总数据量超600TB,敦煌研究院建成国内首个文物保护领域多场耦合实验室;故宫养心殿利用三维扫描技术建立文物数字档案;国家文物卫星遥感执法监测首次实现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监测全覆盖。

 

国际交流亮点纷呈。"十四五"时期,35批次537件/套流失文物艺术品回归祖国;在4个国家开展6处文物古迹保护修复,实施49项中外联合考古项目;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联盟正式成立。

 

成绩令人振奋,但问题不容忽视。

 

保护理念仍有偏差。部分地区存在"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重旅轻文"现象,一些历史街区出现"迪士尼化"倾向,非遗项目面临"去语境化""标本化"风险。

 

制度体系尚不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系统性"不足,未进入名录但具重要价值的聚落遗产、文化景观、未定级文物缺乏有效法律保护;非遗领域缺乏知识产权专门立法。

 

统筹协调仍显乏力。管理机构职责交叉重叠、条块分割,跨区域、跨部门协同不畅,"踢皮球"或文旅部门"唱独角戏"现象时有发生。

 

资金投入分配不均。财政依赖性强,大量未定级文物、低级别文物及县级文保单位缺乏基础维护资金,加速衰败;非遗全链条资金规模难以覆盖需求。

 

传承动力面临考验。非遗传承人老龄化严重,70岁以上占比高,50岁以下占比极低,"人亡技绝"风险真实存在;古建筑修复、考古探掘等专业人才缺口大,基层多为兼职管护人员。

 

数字化保护仍处初级阶段。基层文保单位三维激光扫描、病害AI识别等新技术普及率不足,修复技术短板明显,数据标准碎片化,缺乏全国共享平台。

 

文化遗产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文化遗产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

 

《规划》提出,到2030年,文化遗产资源全面摸清,监管体制基本理顺,法规制度更加健全,人才队伍持续壮大,保护督察有力有效,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文化遗产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彰显。

 

《规划》从“构建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提升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水平、推进考古工作和文明历史研究、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管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提升文化遗产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教育科技人才支撑、深化文化遗产国际交流合作”十个方面,构建起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完整体系。

 

《规划》要求,构建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要深入开展普查调查,建立全国文化遗产资源总目录,加大文化景观、古树名木保护力度,推动修订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强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法制保障。

 

要提升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水平。要完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名录,保护文物本体和历史原貌,提升文物保护工程质量,严禁借保护之名行造假之实。在城乡建设中落实“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文物保护前置要求,细化政策举措,开展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动态增补历史文化街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加强历史上的都城、府城、州城、县城等古城整体性、系统性保护。

 

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要以全国文物普查、老城区及其历史街区专项调查成果为基础,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核定公布。加强对尚未列入保护名录的老街区、老村镇的调查和保护。健全分级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预备名录。

 

要实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提升工程。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内古建筑、古遗址、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文物古迹的保护力度。整体保护传统格局、空间肌理、历史风貌、街巷体系、建筑遗存、文化生态、景观环境,真实保存城乡历史文脉。加强保护利用机制创新和经验探索,促进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推进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

 

《规划》在多个维度实现了突破性创新。

 

从"分头管理"到"统一监管"。明确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由中央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文物、非遗、名城街区、农业文化遗产等纳入统一监管框架,破解长期存在的"九龙治水"困局。

 

从"名录保护"到"全域覆盖"。提出建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预备名录,加强对尚未列入保护名录的老街区、老村镇的调查和保护,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落实"三有"工作(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到2030年完成率达100%。

 

从"大拆大建"到"微改造精提升"。明确采用微改造方式,开展小规模、渐进式修缮,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让群众在老街区、老胡同里过上现代生活,避免"人走街空"。

 

从"被动抢救"到"预防性保护"。建立国家文化遗产安全监测预警指挥处置体系,健全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制度,推动从"事后处置"转向"全程防控"。

 

从"单点保护"到"整体性保护"。强调保护非遗所依托的村落、街巷、戏台、祠堂、园林等文化空间,保护地名文化遗产,实现"见人见物见生活"的活态传承。

 

从"财政单一投入"到"多元保障"。探索引入保险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文物保护贷款贴息等支持举措,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文物古迹保护。

 

从"串联审批"到"前置管控"。在城乡建设中落实"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文物保护前置要求,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从源头守住保护底线。

 

《规划》是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的"施工图"。"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规划》将这一战略部署细化为可操作、可考核、可落地的具体任务,是文化强国建设的"四梁八柱"。

 

面对保护理念偏差、制度体系不完善、统筹协调乏力等现实困境,《规划》从督察制度、预备名录、微改造机制、安全预警体系等多维度发力,系统性回应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痛点堵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和传统村落保护管理的重要责任部门,承担着不可替代的职责。结合《规划》要求和住建部此前就"十五五"城市更新工作作出的部署,住建部门需在以下方面重点发力:

 

摸清家底,实现应保尽保。持续开展老城区、老街区专项调查,摸清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资源底数,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认定公布,做好建档、测绘、挂牌等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预备名录,加强对尚未列入保护名录的老街区、老村镇的调查和保护,住建部门需与文物部门协同推进。

 

实施保护提升工程。《规划》部署实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提升工程,住建部门需牵头开展古建筑、古遗址、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文物古迹的保护修缮,完善公共服务、安全防灾、消防等基础设施,消除建筑结构和安全隐患。

 

推进微改造和活态传承。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采用小规模、渐进式修缮方式,在保护历史风貌的同时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水、暖、电、气等基础设施水平,让群众在老街区过上现代生活,避免"人走街空"和过度商业化。

 

强化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将历史文化保护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在城乡建设中严格落实"先调查、后建设"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实施严格管控,防止建设性破坏。

 

活化利用赋能城市发展。活化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引入新业态新动能,培育消费新场景。北京首钢园保留老厂房融运动体验、文化消费、科技研发于一体,景德镇活化利用老作坊实现文化传承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都是可借鉴的范例。

 

加强城市更新中的文脉赓续。在城市更新全过程、各环节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坚持"先体检、后更新""无体检、不更新",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体检和更新项目审批验收全流程。

 

《规划》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业进入了系统性保护、统一监管的新阶段。从"先考古、后出让"的制度刚性,到"微改造、精提升"的柔性智慧;从国家文化遗产资源大数据库的数字赋能,到以居民为主体的活态传承;从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的国际担当,到青年非遗传承人培育的未来眼光——《规划》所描绘的,不仅是一份保护清单,更是一份文明传承的承诺书。

 

让每一处古迹都得到精心呵护,让每一项技艺都找到年轻传人,让每一座古城都留住烟火人间。当文明的根脉在新时代深深扎根,中华文化的参天大树必将枝繁叶茂、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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