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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大培育帮扶力度,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发布时间:2025-07-07 07:06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强调,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加大培育帮扶力度。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原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结合当地实际做好缴存身份及权益转换等相关工作。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强调,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加大培育帮扶力度。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原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结合当地实际做好缴存身份及权益转换等相关工作。

 

 

据了解,截至2025年,我国个体工商户已达1.27亿户,覆盖近3亿人,成为吸纳就业、促进消费的重要力量。随着经营规模扩大,部分个体工商户在品牌延续、融资能力、风险承担等方面面临瓶颈,迫切需要通过转型为企业实现规范化发展。

 

《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利于破解制度性障碍。传统“先注销再设立”模式存在流程繁琐、成本高、品牌价值流失等问题。例如,个体工商户转型后需重新申请行政许可、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导致经营连续性中断。《指导意见》通过引入“直接变更”模式,从制度层面解决了这些痛点。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政务服务系统集成,为“个转企”提供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加大对“个转企”发展的培育支持,有效降低转换成本,服务更多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

 

为优化“个转企”办理流程、加大“个转企”培育帮扶力度,《指导意见》推出了12条举措。

 

在优化“个转企”办理流程方面,要求,优化登记注册流程。明确,登记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申请,通过直接变更或者“注销+设立”两种方式之一,完成“个转企”登记。

 

要加强涉税信息共享。明确,个体工商户依法在税务部门完成清税后,由税务部门向登记机关推送清税信息,登记机关依托注销服务平台,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转企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进行在线查验,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要接续办理涉企事项。明确,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的,可以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公章刻制、社会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基本账户开立或变更预约等关联事项;鼓励各地提供税务、住房公积金、社保等“个转企”预检服务,方便个体工商户有针对性准备申请材料,提升办理效率。

 

强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原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结合当地实际做好缴存身份及权益转换等相关工作;对以单位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缴存单位信息变更业务,合并计算连续缴存时间。

 

要延续有关行政许可。鼓励各地将更多涉及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证照延续联办范围,为转型后企业依法提供便捷服务。

 

要实现线上线下集成服务。实现“个转企”线上申请“一次提交”“一网通办”、办件信息实时共享、办理结果“多端获取”。

 

要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对存在《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情形的,依法不予办理设立或变更登记。对在转企过程中偷逃税款、逃废债务、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在加大“个转企”培育帮扶力度方面,要求,坚持分型分类梯度培育。重点关注“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个转企”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

 

要做好接续融资支持。推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依托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强化银企对接、优化信贷审批,加大对个体工商户转企后的融资支持力度。

 

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要探索建立“个转企”过渡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着力降低“个转企”制度性交易成本。

 

《指导意见》通过流程再造、政策集成和精准服务,系统性破解了个体工商户转型的痛点,既降低了制度性成本,又延续了品牌价值和经营连续性。其核心在于以“一件事”思维整合部门资源,以分型分类培育提升政策精准度,以风险防控保障市场秩序,最终实现个体工商户向企业的平稳过渡和高质量发展。这一政策不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也为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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