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近日,郑州市城市管理保障中心依托行政调解机制,成功化解涉事施工企业与供水企业之间因施工损坏公共供水设施引发的赔偿纠纷,坚持法理兼顾、柔性执法,实现矛盾妥善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中华建设网讯 近日,郑州市城市管理保障中心依托行政调解机制,成功化解涉事施工企业与供水企业之间因施工损坏公共供水设施引发的赔偿纠纷,坚持法理兼顾、柔性执法,实现矛盾妥善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2026年6月26日,涉事施工企业在城市积水点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不慎损坏一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引发供水管线漏水。事发后,施工单位及时报请抢修,供水企业于次日完成受损供水管道的修复工作。事后,双方就公共供水设施修复赔偿费用产生较大争议,民事纠纷一度僵持不下。
8月13日,郑州市城市管理保障中心收到该损坏供水设施案件线索,六大队执法人员韩苗苗、刘显平迅速开展案情核查。经现场核实,本案除存在施工损坏供水设施违法行为外,双方就损失赔偿金额存在重大分歧。为高效化解矛盾,执法人员现场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启动行政调解。
办案人员实地核查设施损坏程度、核实实际损失,充分考量施工企业事发后的主动处置行为,厘清责任、释法明理,多次组织沟通磋商,并于8月21日组织召开行政调解会。经过多轮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并签订行政调解协议:由施工企业9月30日前分期支付公共供水设施损坏赔偿费共计8万余元;供水企业在收到款项后出具收款发票。
协议签订后,施工企业按期足额履行赔付义务,于8月24日支付水费损失约4万元,9月24日支付水费损失约3.1万元、维修费用9千余元,全部约8万余元赔偿款项结清到位。10月10日,执法人员对双方开展回访,当事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与此同时,针对施工企业损坏公共供水设施的违法行为,郑州市城管局已依法立案开展处置,行政调解与行政处罚双线并行。
此次案件处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严格依法履职、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柔性化解矛盾优势,既守护城市供水公共设施安全,保障供水企业合法权益,也兼顾企业诉求,减少诉讼成本。下一步,郑州市城市管理保障中心将持续用好行政调解手段,在执法中兼顾力度与温度,高效化解涉市政公用设施矛盾纠纷,护航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