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
日前,广东省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惠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各方职责、规划建设和房源筹集、准入条件、配售管理、封闭管理、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规划建设和房源筹集方面,办法要求,综合考虑土地资源、房地产市场、职住平衡、周边配套等情况,统筹落实用地规模、布局,合理把握建设规模和节奏,按照“以需定建(购)”原则,科学确定发展目标,编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年度筹建计划;列举了多种筹集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方式,如新划拨土地建设、闲置低效用地建设、依法收回已批未建土地建设、政策性住房项目调整等,确保房源来源多样化;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渠道,包括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项目融资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确保资金充足。
建设标准方面,办法明确,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选址优先考虑交通便利、配套齐全的区域,同时与商品住房统一物业管理,保障居住品质。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对象为住房有困难、户籍在本市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引进的人才等,确保资源优先惠及最需要的家庭,具体条件包括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自有产权住房、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等。
值得一提的是,为加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封闭管理,办法提出,产权证满5年后,可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流转平台上挂牌出售,售价不得高于原购价,挂牌出售1年后确无人购买可以申请回购。(记者 刘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