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根据省、市有关要求,为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贩”“黑气瓶”“黑窝点”(简称“三黑”)违法犯罪,强化执法震慑,现将部分燃气行业监管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为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贩”“黑气瓶”“黑窝点”(简称“三黑”)违法犯罪,强化执法震慑,现将部分燃气行业监管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社旗县黑窝点案
社旗县燃气专班办公室接群众举报,随即将线索上报市燃气专班,市、县迅速行动、实地蹲点,经确认后立即组织公安、市场监管、属地政府20余人,在社旗县一处查获50kg满载气液双相钢瓶56支、50kg气液双相钢瓶23支、15kg钢瓶10支、充装设备一套、电子秤一个、气瓶小推车一个。经核查,郭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运输、充装、储存等活动,社旗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郭某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品行政拘留十日。
社旗县黑气贩案
社旗县燃气专班办公室接群众举报,随即将线索上报市燃气专班,市、县迅速行动、实地蹲点,现场查获50kg满载气液双相钢瓶2支、15kg钢瓶1支、充装设备一套、电子秤一个、气瓶小推车一个,现场移交属地政府。经核查,赵某存在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行为。社旗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赵某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品行政拘留十日。
方城县黑窝点案
方城县燃气专班接到群众举报,立即组织城管、市场、公安等部门,现场发现该“窝点”正在进行非法倒气,现场查获1套非法充装设备、2个50公斤的大型气罐和多个12公斤的钢瓶。经核查,确定尚某存在违法出售、储存、运输液化石油气等行为。方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尚某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品行政拘留五日。
来源:南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