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城市管理

餐厨垃圾往街上倒 武汉黄陂盘龙城城管依法处罚一临街商户

发布时间:2025-03-14 09:28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3月10日,有群众反应,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盘龙二路与巨龙大道交汇处地面上,有大量丢弃的餐厨垃圾堆积,“汤汤水水全倒在路上,太嚇人了”,请执法人员调查处置。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万禹 刘菲)3月10日,有群众反应,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盘龙二路与巨龙大道交汇处地面上,有大量丢弃的餐厨垃圾堆积,“汤汤水水全倒在路上,太嚇人了”,请执法人员调查处置。

 

违法现场1.jpg

 

接到举报后,盘龙城管中队执法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我们通过地面上丢弃的纸碗上的店名,初步判断为盘龙二路一家临街早餐店”,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询问得知,该处丢弃的碗筷、食物残渣均为该店倾倒。该店解释说,保洁阿姨未将垃圾袋放在门店店内或门口等待环卫上门回收,而是放置于人行道台阶处,黑色塑料袋破损导致垃圾满溢。想着有环卫工人打扫,并没有进行专门清理。

 

违法现场2.jpg

 

执法人员随后要求该早餐店负责人到黄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盘龙城中队接受调查。据了解,该早餐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目前执法人员已对该店负责人进行普法宣传,考虑到该店属于个体经营,并在系统中未发现处罚记录,属于首次违反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武汉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量化细化基准表》裁量情节,对该店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从轻处罚。

 

截至目前,该早餐店已缴纳罚款,并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黄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盘龙城中队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和沿街商户要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有序。垃圾分类投放是每个人的责任,也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城管执法部门将与市民及商户携手努力,共建美好家园。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