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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加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开始施行

发布时间:2019-11-04 15:30 来源:南宁新闻网

核心摘要:《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南宁市加强管廊管理的重大举措,开启了南宁市管廊规划、建设、维护和运营管理有法可依的新篇章,对于保障城市管线运行安全,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将发挥重要作用。

 
新闻发布会现场
 
《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当天上午,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因管线敷设、扩容、更新、维修等造成道路反复开挖的“马路拉链”现象日益增多,而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是解决“马路拉链”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2016年5月,南宁市被列为国家第二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在三年试点期间,相继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项目26个,总建设规模达76.29公里,计划总投资72.02亿元。截止目前,累计建成管廊主体长度约63.73公里,完成投资约53.73亿元。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南宁市加强管廊管理的重大举措,开启了南宁市管廊规划、建设、维护和运营管理有法可依的新篇章,对于保障城市管线运行安全,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将发挥重要作用。据了解,《条例》共五章四十二条,围绕明确适用范围、拓宽管廊投融资建设模式、明确管廊建设要求、强化管线强制入廊义务、明确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强化管廊运行安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据悉,管廊建设投入成本高,资金回收周期长,当前南宁市管廊的投资建设主要还是以政府投资为主,部分项目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为确保管廊建设的资金投入,《条例》对管廊的建设模式做出规定:管廊建设采用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相结合的模式,政府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等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管廊建设。
 
除了造价高,地下综合管廊的维护运营成本也较高,为了促进地下综合管廊的持续发展,《条例》规定,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管廊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从全局和长远看,不仅有利于节约社会成本,有利管线的维护更新改造,还有利于节约管线单位的建设资金。
 
目前,南宁市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主要分布在凤岭北火车东站片区、五象片区、三塘片区、江南片区等地段,佛子岭路、凤凰岭路、长虹路等路段。针对管廊建设,《条例》作出明确要求: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应当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管廊,老城区应当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给排水以及其他市政管网改造项目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管廊建设。
 
综合管廊是城市的“生命线”,为确保管廊质量安全、运行安全,《条例》还作出了多环节多角度的规定:如明确管廊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规定实行管廊和管线安全管理责任制,征询意见和安全评估并行,要求设置安全保护区和安全控制区等。(陆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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