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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列入竣工验收要求

发布时间:2017-01-18 10:30 来源:齐鲁晚报

核心摘要: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6〕5号文件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就明确,在建和既有建筑与小区应遵循因地制宜、施工简便、经济实用的原则进行改造,达到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济南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列入竣工验收要求:7月1日后竣工房建项目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6〕5号文件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就明确,在建和既有建筑与小区应遵循因地制宜、施工简便、经济实用的原则进行改造,达到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今年7月1日(含)之后竣工的房地产项目都将变身“海绵宝宝”,海绵小区将在济南全市的在建小区中铺开。17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在建开发项目调整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所有在建开发项目,立即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2017年7月1日(含)之后竣工验收的房建项目,同时验收海绵城市建设内容。


  所有在建开发项目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

  通知依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6〕5号文件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明确所有在建开发项目,立即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调整完善设计方案,增加相应的海绵城市工程设施,按照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按“最大化原则”确定,原则上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

  济南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济南市已经出台将海绵城市推向全市的相关文件,此次通知则是对文件内容的落实和明确。“所有在建的开发项目,都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现在正在建设的就要进行改造。”

  绿色屋顶和屋顶花园将进行推广

  建筑小区怎么建设海绵,该实施意见也给出了一些方案,在建筑与小区工程建设中,要充分利用原有湿地、坑塘、沟渠等水体或建设专门雨水蓄水池,收集利用建筑屋面雨水,雨时发挥调蓄功能,旱时发挥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用水等功能。建筑与小区内的道路、广场及地面停车场,应采用透水铺装方式建设;绿地应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方式建设,消纳周边径流雨水。要充分结合绿色建筑建设,在有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小区推行绿色屋顶或屋顶花园。

  7个已建成小区4月完成“海绵”改造

  通知明确,2017年7月1日(含)之后竣工验收的房建项目,将同时验收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不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调整设计方案及施工的,将不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对2017年7月1日前竣工的房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向济南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未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调整设计方案的书面申请,经研究并出具同意意见后,才能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同时,建设单位还要承诺下步同意按照济南市区计划安排要求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改造。

  上述负责人解释,之所以选择今年7月1日作为节点,主要考虑到在建项目进行海绵改造所需要的时间。此前,济南市已经确定了邮电新村、南郊宾馆老旧片区、伟东新都老旧片区、玉函小区、阳光舜城、兴隆新区、鲁能片区等7个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纳入海绵城市建设,建设将在今年4月左右完成。对新建项目未来在规划阶段就要满足海绵建设的要求。此次通知则明确了在在建项目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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