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佛山进一步放宽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5月3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取消部分提取情形的户籍地、缴存地限制。
佛山进一步放宽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5月3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取消部分提取情形的户籍地、缴存地限制。
这是佛山针对原有政策《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3〕71号)进行的再修订,相比原政策,主要有四点变化。
在提取条件上,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下称“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不受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在提取方式上,缴存职工在佛山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未继续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可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账户。
提取时限和额度方面,一是放宽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时限,由“住房消费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申请”,调整为“住房消费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以内提出申请”。
同时,针对租房提取,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最高可提取额度的核定标准,最高可提取额度从佛山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自然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调整为15%。
据悉,新修订的《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3〕71号)同时废止。
●对公积金提取新政有疑问?官方解答来了
3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发布了政策解读,南方+摘取部分内容进行解答,完整解读可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看。
◆什么情况可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什么情况可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购买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是两个不同的提取情形。购买自住住房且所购住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可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并按月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职工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中一种情形申请提取。
情况一:在本市购房
(1)全款购房:可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2)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购房:2024年2月29日后(不含当日,下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以下简称公积金冲还贷),2024年2月29日以前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未办理公积金冲还贷的,可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3)使用纯商业贷款购房:可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4)使用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下同)购房:2024年2月29日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同时办理公积金冲还贷,在公积金冲还贷后个人账户仍有余额且提取额度未提取完毕的,可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2024年2月29日以前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未办理公积金冲还贷的,可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情况二:在异地购房
(1)全款购房:可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2)使用纯公积金贷款购房:可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3)使用纯商业贷款购房:可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4)使用组合贷款购房:可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应何时提出申请?提取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应自购房日期起满6个月后提出申请,且提出申请的日期应在购房日期起两年以内,可提取一次。购房日期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购买日期为准。提取额度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且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例:张三及其配偶全款购买自住住房,并于2025年1月1日签订购房合同,则张三及其配偶可在2025年7月1日(含当日)至2027年1月1日(含当日)期间提出提取申请,各自可提取一次。
◆租住异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能否提取?
不能,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房自住的,方可提取。
◆调整租住商品住房最高可提取额度的核定标准后,如何计算提取额度?
租住商品住房的,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核定。
例:以2024年度为例,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租住商品住房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439元(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590*15%*12),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7262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内容仅为举例说明,2024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额度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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