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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房地产业

山东青岛官宣多孩家庭购房最高补贴10万元、拟收购个人二手房1200套以上

发布时间:2025-04-17 15:06 来源:山东教育电视台

核心摘要:多措并举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运行。

4月16日,据微信公众号“青岛住房和城乡建设”消息,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研究出台了“服务青年就业、促进民生改善、保障宜居安居”等12条政策措施,多措并举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运行。

 

新政提出,发放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具有青岛市户籍的二孩、三孩家庭,于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二孩家庭5万元、三孩家庭1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发放。

 

同时,青岛推出青年群体“低月供”住房贷款金融产品。鼓励相关银行面向35周岁以下来青就业创业青年群体,出台“低月供”的住房贷款金融产品,最长可前10年仅归还利息。新购房者可申请该金融产品,已购房者可调换按揭贷款为该金融产品。

 

在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深化“以旧换新”方面,鼓励国有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收购个人二手住房进行以旧换新。换房人在出售旧房的同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旧房售房款用于抵扣新房购房款,支持居民“卖旧房、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对于主体收购个人二手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长租房的,由市级财政给予每套3万元的一次性收购补助,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市)给予收购贷款连续5年、每年2%的贴息补助。

 

新政还提及,优化完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用好“白名单”,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建在售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应贷尽贷、应展尽展,力争授信总额达到2000亿元,到位资金达到1500亿元。

 

与此同时,青岛六部门近日印发《青岛市实施住房“以旧换新”促进住房领域消费工作方案(试行)》。

 

其中提出,全市拟通过收购个人二手住房1200套以上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等,支持改善性需求,鼓励群众“卖旧房,买新房”,实现带动销售新建商品住房1200套以上。

 

将由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国资委确定2家市级实施主体,由各区(市)政府分别确定1家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区级实施主体,鼓励社会化企业广泛参与,实现“实施主体全城通收、换房群众全城通购”。

 

 

实施主体收购的房屋应为成套二手住房,房龄按照不动产权证记载的竣工日期之日起不超过20年;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限制房屋交易的情形,可自由上市交易;周边交通便利,医疗、教育、生活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物业管理规范。被收购房屋的产权人须同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应大于二手住房建筑面积,或总价格高于二手住房的收购总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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