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有着较为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如果不符合提取条件,管理部门是不予办理的,但有些人急于用钱,便想着伪造相关手续办理领取手续。某贷款咨询公司负责人刘某便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为有需求的“客户”套取住房公积金。近日,经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
提取住房公积金有着较为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如果不符合提取条件,管理部门是不予办理的,但有些人急于用钱,便想着伪造相关手续办理领取手续。某贷款咨询公司负责人刘某便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为有需求的“客户”套取住房公积金。近日,经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刘某办公桌上到处散落着伪造的借条、银行流水单和盖有红印的“成功案例”,他经常对客户面授机宜:“签了这份借款合同,下周法院调解时,你就一口咬定欠款属实。”
刘某发现部分职工因征信不良无法贷款,便以“零风险套现公积金”为诱饵,来物色急需用钱的人。张某因急于用钱,在刘某指导下,与虚构的“债权人”李某签订10万元虚假借款合同,并通过反复转账制造资金流水假象。2021年5月,在双方“默契配合”下,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张某公积金账户被强制执行,10万元住房保障资金经刘某抽取两万元“服务费”后,流入张某账户。
见有利可图,刘某组建“专业化团队”,指派专人伪造借贷等各类合同模板,开发“诉讼话术库”应对法庭询问。至2023年11月案发,该团伙累计炮制虚假诉讼案件10余起,套取公积金数十万元。
“这场精心编织的骗局最终被大数据撕开。”龙亭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姗川介绍说,2023年12月,该院干警在排查异常司法数据时发现,涉案当事人公积金提取时间与案件执行高度重合,被告银行账户存在“集中转入、立即转出”的异常资金流向。经与住房公积金数据对比,检察官锁定数起涉及公积金异常提取案件,以刘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查明刘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的完整犯罪事实,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
面对刘某“合法中介”的辩解,办案检察官通过电子数据勘验全面展现刘某通过微信指挥的“操作指南”,揭露其“虚构管辖连接点”“伪造微信转账记录”等反侦查手段,追踪发现所谓“借款”均在诉讼前集中转入被告账户,执行后立即通过原告指定账户回流至刘某控制的账户内,由刘某扣除20%“服务费”。
面对铁证,刘某的谎言不攻自破。刘某被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后,参与虚假诉讼的相关人员也被依法惩处,所有非法所得均被追缴。
张姗川提醒,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市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地不断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市民的购房需求,但住房公积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要以身试法,被“黑中介”带离了法律的正轨,一旦被发现有骗提骗贷等违法行为,不仅资金要被追回,还可能面临征信受损、行政拘留等处罚,最终得不偿失。(记者 赵红旗 通讯员 周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