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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变化助新市民、青年安居乐业——甘肃省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发布时间:2024-10-28 16:51 来源:兰州日报

核心摘要: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解决新市民、青年住房困难问题,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对《提取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优化调整,通过扩大提取范围、简化办理要件等,加大对上述群体的政策支持力度,满足其多元化住房需求。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解决新市民、青年住房困难问题,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对《提取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优化调整,通过扩大提取范围、简化办理要件等,加大对上述群体的政策支持力度,满足其多元化住房需求。

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支持租房需求,增加新市民、青年、新就业大学生、乡村振兴驻村人员面向市场租房提取支持政策,提高提取额度。

扩大提取范围,增加“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情形;将“出境定居”提取情形调整为“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将“可提取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提高提取频次,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频次由“三年内可以提取一次”调整为“三年内可提取,每年提取一次”;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频次由“两年内可以提取一次”调整为“三年内可提取,每年提取一次”。

简化办理要件,在省资金中心备案的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专家教师公寓提取,取消“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低于房款总额20%的付款凭证或拆迁还建超面积部分补差价款20%及以上的付款凭证”等要件。

简化办理程序,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万元及以下的(不含未结利息),缴存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作为提取申请人时,适用简化办理程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5万元及以下的(不含未结利息),缴存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作为提取申请人时,适用简化办理程序”。(记者 薛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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