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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物美价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来啦!租金要拟低于市场价90%

发布时间:2024-09-24 17:22 来源:新快报

核心摘要:物美价廉的保障性住房来啦!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挂出了关于公开征求 《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众意见的公告。这类房屋面向新市民、青年人,如果属于政府性房源的话,租金规定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

物美价廉的保障性住房来啦!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挂出了关于公开征求 《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众意见的公告。这类房屋面向新市民、青年人,如果属于政府性房源的话,租金规定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

面向新市民、青年人,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所谓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的套(间)占比不低于70%,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的租赁住房。其中,“套(间)”,包括设有卧室、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的套型居住空间。

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场性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出租,可以直接向个人(家庭)出租,也可向用人单位定向整体出租,由用人单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员工入住。

申请时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那么,谁可以申请呢?办法指出,申请承租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时均未在本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且均未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等政策性住房。

(二)申请人申请时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但属于市、区引进人才的除外。

(三)每批次房源推出供应时,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群体可以申请租住1套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因结婚而拥有2套的,应按规定腾退1套住房。

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

定价方面,办法指出,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住房租金由运营管理单位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布的租金参考价,结合具体项目的情况综合评估确定,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市场性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按照“企业可持续、市民可负担”的原则,由持有运营管理单位自主申报确定,并通过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上传报备。

单次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可续租

此外,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单次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合同期限届满后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在期限届满前3个月前向运营管理单位申请续租,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

10月20日前,公众可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处,邮编510030;或发送电子邮件到:gzcczbc@gz.gov.cn。(记者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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