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房地产业

福建: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产落户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0 11:12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

核心摘要:刚刚,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房产落户政策的通知,新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刚刚,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房产落户政策的通知,新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全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精神,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调整本市房产落户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房产,且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址:

(一)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且房产用途登记为住宅;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所有权份额合计超过50%(不含)。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一并迁入房产所在地址。

三、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涉及本市房产落户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