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南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同时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过渡和升级,近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税务局及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居民已取得南昌市范围内城镇住房不动产登记的,且该房产无法律纠纷,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同时,居民或家庭主要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在规定时间内有意在红谷滩区、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南昌经开区、南昌高新区、湾里管理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均可申请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自愿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向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源清单及承诺书;依法备案且自愿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经纪机构,需向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承诺书。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时间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且在新房备案时间的前后12个月内完成旧房出售(不含继承、赠与、离婚析产)的居民,在新房完成不动产登记后,由受益财政按购房合同金额的2%给予补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提供“以旧换新”专用房源和具体的价格优惠。鼓励经纪机构优先推荐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房源,并对买卖双方收取的佣金给予一定优惠。对企业参与收购二手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享受国家、省、市保障性租赁相关资金补助和税费减免政策。
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南昌房信网”平台公示“以旧换新”新房房源信息,包括位置、户型、价格及优惠详情。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经纪机构,可通过“南昌房信网”平台的“以旧换新”专区,提交旧房房源信息,包括房屋信息、出让价格、联系方式等内容。在“南昌房信网”以外的平台也可公示或提交相关房源信息。
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居民选定新房后,需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意向协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设定一定期限的“解约保护期”(建议不少于90天),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居民,在“解约保护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协议并无条件退款,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备案后,原购房意向协议约定的“解约保护期”一并解除。居民可持相关材料,向新房属地住建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属地住建部门审核后,属地财政部门将依据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属地住建部门,属地住建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申请人银行账户。对于发现的虚假交易、价格欺诈等行为,将取消参与者资格,追回补贴,并依法进行处罚。(刘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