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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这些行为不能提取长沙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4-07-29 08:57 来源:

核心摘要:近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和现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产权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建设网讯 近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和现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产权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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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职工家庭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即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不得以配偶婚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申请购房和还贷提取,但婚后共同偿还住房按揭贷款部分,可以申请提取。

近年来,长沙加大打击骗提骗贷及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力度,对该类行为“零容忍”。将加大提取行为审核力度,对于提取资料有矛盾或存在虚假嫌疑的,依规要求提供佐证资料,经核查提取事由不真实的,不予提取;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的机构和个人,将按程序向公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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