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房地产业

深圳发布社会类保租房细则 力促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范运营

发布时间:2024-07-26 15:47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核心摘要: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布《深圳市社会主体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并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细则》明确了社会主体保租房的房源归集、租赁备案、承租条件核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共包含二十八条。旨在细化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布《深圳市社会主体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并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细则》明确了社会主体保租房的房源归集、租赁备案、承租条件核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共包含二十八条。旨在细化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管理规定,推动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快速发展。

其中,《细则》规定,社会类保租房的平均租金不得高于备案租金,运营管理单位可按年度调整租金,并需通过市租赁平台重新备案。同时,运营管理单位需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时,应在市租赁平台同步更新,并明确标识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此外,《细则》强调承租人群的优先顺序,如产业园区配套宿舍应优先面向本园区员工出租。在租赁管理方面,明确了运营管理单位的职责,包括及时更新房源信息、核查承租人条件、接受资金监管等。对于新建或既有项目,运营管理单位需上传相关资质证明及房源信息至市租赁平台。

《细则》还规范了租赁合同的续期和腾退规则,保障承租人权益。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