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房地产业

山东烟台发布征集公告,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发布时间:2024-07-12 14:31 来源:齐鲁壹点

核心摘要:7月11日,微信公众号“烟台住建”发布《关于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征集公告》。公告称,为加快推进烟台市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现面向芝罘区、莱山区所有已建成并竣工的房地产项目,发起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并纳入房源库征集。

7月11日,微信公众号“烟台住建”发布《关于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征集公告》。公告称,为加快推进烟台市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现面向芝罘区、莱山区所有已建成并竣工的房地产项目,发起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并纳入房源库征集。
 
房源范围为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
 
房源原则上以整幢作为基本收购单位,房源单套建筑面积应符合以下条件:1.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内;2.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为主,最大为120平方米。
 
存量商品住房应为已建成项目,并齐备的开发建设、竣工手续,并搭配适量比例的待售车位。房源位置应具备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齐全等条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1.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房源和服务能力;3.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行为和服务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
 
报名所需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房源项目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3.提供房源明细表(含电子版);4.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注:以上资料均需扫描并加盖公章。
 
其他要求:自即日起,如有意愿报名并将房源纳入房源库的企业,请于7月30日前将报名所需材料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