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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调整公租房申请条件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缴纳1个月养老可申请

发布时间:2024-07-05 17:19 来源: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晚报

核心摘要:非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有调整。日前,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政策进行解读。

非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有调整。日前,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政策进行解读。

记者了解到,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工薪收入群体。为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南宁市住建局结合实际,对2019年印发的《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旧细则)部分条款和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起草了《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

新细则对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条件、申请程序等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是明确了收入要求,优化了社保条件,完善了申请程序。与旧细则相比,新细则在兜底保障方面更具有针对性,在条件设置方面更具有包容性,在群众办事方面更具有便捷性。

据介绍,新细则对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明确了收入要求。其中: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农村家庭和个人、外来务工人员等3类群体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注:据市统计部门数据,2023年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469元。)

值得一提的是,为更好地帮助来邕留邕就业群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新细则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须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为“须连续缴纳6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规定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须缴纳1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为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新细则明确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申请。线上申请的,可以通过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平台提出申请;线下申请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街道办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办指导办理。(记者 凌剑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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