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房地产业

福建莆田:提高多子女家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发布时间:2024-07-05 16:17 来源:澎湃新闻

核心摘要:7月2日,福建省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7月2日,福建省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文件明确,莆田市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维持不变。提高多子女家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本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即双缴存职工90万元,单缴存职工60万元)。

同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当前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当前的月缴存金额×当前至法定退休之日的总月数×1×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当前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申请贷款前6个月月缴存平均额×当前至法定退休之日的总月数×1×流动性调节系数”。

调整贷款额度测算中的流动性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根据连续3个月个贷使用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以下简称个贷使用率)分阶段动态调控:

(1)由原来的“当个贷使用率<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1.5”调整为“当个贷使用率<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2.0”。

(2)由原来的“当75%≤个贷使用率≤95%,流动性调节系数=1”调整为“当75%≤个贷使用率≤90%,流动性调节系数=1.5”。

(3)由原来的“当95%<个贷使用率≤110%,流动性调节系数=0.9”调整为“当90%<个贷使用率≤100%,流动性调节系数=1.0”。

(4)由原来的“当个贷使用率>11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0.8”调整为“当个贷使用率>10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0.8”。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