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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开放申购

发布时间:2024-06-25 14:08 来源:金台资讯

核心摘要:6月24日,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开放申购。这是云南省首次开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

6月24日,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开放申购。这是云南省首次开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供地,按“保本微利”原则面向城镇户籍工薪收入群体、城市需要引进的人才等群体配售的保障性住房。2023年8月,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登上舞台。昆明市委、市政府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第一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呈贡区吴家营街道项目于4月26日开工建设,第二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目前已完成前期调研、地块筛选工作。今年昆明市计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5000套。
 
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为昆明市城镇户籍工薪收入群体、城市需要引进的人才等群体,且对人才群体的申购不设户口限制。申购家庭须确定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成员为主申购人。单身人士申购的,须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含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危解困房、安居房)等政策性住房实物分房的家庭,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须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租住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退出。
 
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可登录昆明安居网或昆明安居网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申购流程包括申购、项目及户型确认、审核、公示、复核、摇号、收件、选房及领取认购凭证、签订认购合同,待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产权登记。
 
据了解,申购信息、项目及户型确认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取得认购凭证后,放弃认购资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购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签订认购合同后主动放弃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购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购房资格,收回住房并将申购家庭列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再次发生以上行为的,终身不得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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