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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个人商贷首套首付比例不低于15%,取消利率下限

发布时间:2024-05-31 09:15 来源:

核心摘要:据“青岛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原则,青岛市于近日下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马金言)据“青岛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原则,青岛市于近日下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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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青岛发布

本次政策执行后,对于贷款购买青岛市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设下限。银行机构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2024年5月18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及2024年5月18日之前完成网签备案未放款的借款人,均可按上述政策执行。

公告显示,此次政策调整,是因城施策落实房地产信贷政策,促进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将对降低居民住房消费门槛和贷款成本产生积极影响,更好满足居民合理购房需求。

整理自青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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