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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实施!河北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变

发布时间:2024-05-23 09:25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

核心摘要:为进一步加大对省直缴存职工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租房提取新政,持续在惠民政策方面为住有所居做“加法”。

为进一步加大对省直缴存职工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租房提取新政,持续在惠民政策方面为住有所居做“加法”。
 
一、租房提取的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
 
2.本人及配偶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家庭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符合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2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5000元/人。
 
三、符合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家庭,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凭证(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职工及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8000元/人。
 
四、租房提取提供的材料。
 
1.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2通过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租赁住房的,提供该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凭证(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五、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每月提取一次,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政策规定金额。
 
六、办理方式。
 
1.线上渠道
 
对于符合线上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以下渠道办理:
 
(1)“河北省省直公积金”APP;
 
(2)“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
 
(3)中心官网(http://szgjj.hebei.gov.cn/)个人网上业务平台。
 
2.线下渠道
 
(1)职工本人办理: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及服务网点办理;或通过市内建设银行和河北银行智慧柜员机自助办理。
 
(2)委托单位办理: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及《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集中办理提取申请委托书》、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服务大厅及服务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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