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房地产业

广州停止审批新增公寓等类住宅项目

发布时间:2024-04-12 10:22 来源:中房网

核心摘要:4月9日,网传消息称,“广州停止审批新增公寓”。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多个处室获悉,该局确实于2024年4月2日发布过《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停止审批商务公寓等类住宅项目的通知》。

4月9日,网传消息称,“广州停止审批新增公寓”。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多个处室获悉,该局确实于2024年4月2日发布过《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停止审批商务公寓等类住宅项目的通知》。
 
其中通知规定,全市范围,停止新的公寓等类住宅项目的规划审批。已经出让且规划审批通过项目不受影响。
 
此外,后续的土地出让,原则上需设定商业、办公及新型产业类项目的自持比例和自持年期,写进合同。后续规划许可审查审批时,不能出现“公寓”“卧室”“客厅”等住宅类平面功能描述,不能采用单元式或住宅套型设计形式。
 
政策原文如下: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停止审批商务公寓等类住宅项目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分局、空港委规建局:
 
为加强我市商业服务业用地及混合用地上建设的商业、办公及新型产业类项目管理,严遏将上述项目变相改造为具备长期居住功能的商务公寓等“类住宅”建筑的行为,切实发挥公共设施基本功能,维护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全市范围停止新的公寓等类住宅项目的规划审批,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时不得出现有关公寓等类住宅的表述。已出让且规划审批通过的公寓等类住宅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二、加强土地出让管理。按照鼓励商业、办公及新型产业类项目自持经营的原则,在土地出让时,原则上需设定自持比例和自持年期,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三、严格规划许可审查审批。建设项目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具体条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和许可。
 
落实《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三十三条有关要求,平面功能标注不得出现“公寓”“卧室”“客厅”等住宅类功能描述;建筑平面形体应规整,应采用公共走廊、公共 卫生间方式布局,不得采用单元式或住宅套型设计形式。除集中设置的食堂以及商业用途项目作为餐饮功能使用的区域外,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卫生间宜集中设置,带独立卫生间的单建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不得超过本层建筑面积的1/3;开水间或者饮用水供应点应当集中设置;外立面应具有明显的公共建筑形态和特点。
 
四、强化规划条件核实监督。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核实,对通过规划条件核实的应及时告知有关职能部门及属地街道相关项目的验收情况,进行信息共享;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项目,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对改变使用性质、内部加层等涉嫌违法建设情形的转城管执法部 门和属地街道查处。
 
特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日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